夏季空调限温26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一连几天,江城的气温持续在35℃以上,这让今夏武汉紧张的电力供应雪上加霜。然而,昨日(08年7月28日)中午,记者在武昌街道口、中南路、司门口等地一些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室内发现,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以下。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湖北省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夏季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对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规定的,由供电部门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而去年6月3日,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电力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电力公司属于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面对企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的情况,他们只有依据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执法记录,才能对查处的部门进行高峰电价的征收。该负责人表示,从该规定出台至今,省电力公司尚未对一家单位进行高峰电价的征收。 记者随后来到了省电力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希望从这里了解目前湖北省夏季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但是当记者经过允许,并说明来访缘由时,该处室的负责人却推说有事,拒绝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