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度有望立法确定
“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有望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 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根据这一草案,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草案特别明确,“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