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定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 不低于
今天公布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相关措施:除特殊单位外,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今天公布的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相关措施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同时,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凡进入我省市场的空调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标注统一的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销售者不得销售未标注能效标识的空调,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