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2千亿元目标怎么实现
2012年,正值家电业的寒冬,格力却逆势而上,营收超千亿元,正式进入千亿级俱乐部。 2013年,格力更提出了1200亿元的营收目标,并希望在未来5年之内将营收提升到2000亿元。 是什么支撑着格力的强势发展,显然,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和总裁董明珠的存在是不能排除的重要因素。2013年再见董明珠,这个曾经被人描述为“走过的地方杂草不生”的强势女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我觉得我没有满意的概念,如果满意我就可以休息了,我永远不可能满意。”同时,对于格力,她强调“一直不断有自己新的目标,新的要求”。 正是秉持这种新的目标、新的要求,作为全国代表的董明珠将目光放到了产业更为长远的态势,在其提出的种种建议背后,凸显了她对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更显示了她为格力谋求一个健康有序环境的努力。 反对盲目节能补贴 “要预防能效补贴带来成本浪费,拉动内需不能靠财政补贴,而应该交由市场机制。” “能效补贴在我国是很大的一笔财政支出,数字上具体是多少亿我不知道,这个政策出来以后应该对我国产品升级很有利,以前四五级能耗产品可以卖,现在高能效的产品一下子提到二级以上,虽然还可以卖,但消费者心目中已经习惯于买一级、二级这样的高能效产品了。”期间,出现在记者面前的董明珠,一张嘴就开始谈及国家对空调行业的产业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一方面,董明珠看到了其教育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她更强调这一政策的潜在危害。 “过去的补贴过程中,带来了大量成本的浪费,主要是市场出现以次充好,低能效冒充高能效的产品,五级的冒充二级,因为一台空调确实没有更有效的办法使它保证是二级的,或者是一级的,用眼睛是看不到的,不可能把上亿台的空调拿来一台台检测,这个成本过大,是不可能的。”董明珠强调说。 “在我的印象中,某企业享有补贴政策那一年,盈利8个亿甚至更多,但政策一拿走就亏损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说国家的政策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到消费者那里,而是到这些企业那里去了。” 事实上,2010年甚至更早,格力就是空调能效补贴政策的反对者,针对一些企业虚报销售数据骗补的现象,先后提出“虚标能效就是给国家抹黑”“空调节能补贴被有的企业异化”“家电骗补乱象严重:五级能效空调报一级”。 董明珠指出,一些企业利用用户对技术的不了解,采用扭曲的观念引导,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标准无所适从,导致专心做研发的企业产品销售受到冲击,但恶意营销的企业却得利,这实质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国内产业的整体发展。 2009年,为推广节能空调产品,国家开展了为期2年的对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空调产品给予300~850元能效补贴。2010年6月,补贴额度缩水到150~250元。 2011年5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空调节能补贴产品细则,规定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家用空调定速、变频一级及二级能效产品均可享受政策补贴,补贴力度根据制冷量及能效,最低补贴180元,最高补贴400元。 然而,这些本来是为推广节能产品而实施的补贴政策,由于“能效标识虚假标注付出的代价小、违法成本低”(最高罚款只有1万元),在现实中变了形。 董明珠坦言,即使像格力这样的在行业里掌握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其销售到市场的产品中,60%~70%都是二级能耗的,一级的量并不大,但一些企业标榜自己卖出的全部是一级的,从这个现象来看,能效补贴带有不可控的问题。 在董明珠看来,当前国家取消这一政策,意义非常重大。“真正的市场启动以后,不是简单地靠政府的政策拉动,而是让消费者自己有一个主动消费意识,同时也让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尽可能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好的品质保证来服务于市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了,拉动内需是国家长期的战略,内需怎么拉动,我觉得是既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更可靠的办法是我们不能再用财政补贴的方式,财政补贴后期会涉及大量的人力调研、审查,这块的成本,我相信也是不小的,得多少人马,做大量的工作,所以拉动内需,更好方式是交给市场机制来做。”董明珠说。 拉动内需 家电强制报废政策更重要 “这个产品规定在十年之内报废,企业就要承担十年的责任,十年以后,消费者如果不换是自己承担责任。” 对于拉动内需,董明珠认为,家电强制报废政策比能效补贴更有效。她告诉记者:“家电老化是有规律性、科学性的,但我们的消费者不懂,于是空调买了20年了还在用,但其耗电已经在发生变化,负荷在增加,原来用新产品,一年花1000元钱的电费,20年的产品耗电费可能两三千元,这就是新技术带来的节能上的差异。” 有鉴于此,董明珠在2013年上建议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家电强制报废,她同时表示:“过期家电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发火灾等问题,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2012年天津蓟县发生的大火,夺取了数十人生命,造成了上亿财产损失,这一惨痛事件,就是电器产品线路老化着火所引起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按照使用寿命计算,中国每年的电器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彩电、空调、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高达1.6亿台。 然而,由于我国还没有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滞后,家用电器的报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董明珠告诉记者:“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已制定了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以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已开始就废弃家电回收立法;美国从10年前开始,针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日本也于2007年出台《生活消费用品安全修改法》规定了洗衣机、空调、电视、电风扇、换气扇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并于2001年4月进一步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法》。” 对于中国通过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董明珠表示:一是杜绝安排隐患,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 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按照国人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不到不能使用时不会放弃的,然而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与越来越提倡环保与节能的新家电相比,旧家电耗能高、能效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对节能环保带来更大破坏,也让老百姓白花费了更多电费,也不利于我国启动内需战略的持续推进。 三是有利于启动内需,通过强制报废制度,促使更新换代更加合理,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现在国家制定了“节能惠民”“家电下乡”等启动内需政策,这些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漏洞以及政策启动期间导致市场透支问题,通过强制报废制度,能够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的、可预期的刚性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 四是有利于理清责任。电器产品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用户继续使用产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能够廓清用户和厂家的责任界限。 董明珠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企业都在讲终身保修,终身是个什么概念,很多企业关门了消费者还在用它的产品,因此要有一个强制性报废的年限,也是企业的责任年限,在这个年限之内,比如说这个产品规定在十年之内报废,企业就要承担十年的责任,十年以后,消费者如果不换就要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