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商标被驳回再申请终闯关成功
其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属性、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其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从而更加增强了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区分性。
复审结果如何?
通过运营公司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最终证明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故商评委推翻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全部商品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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