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误删百日照 底片所有权归影楼还是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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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照拍了一整天俩月后被告知“删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老公是军人,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孩子“百日”的时候,她特意请了一天的假,带孩子去影楼拍摄写真,为的就是留住孩子“百日”时的样子,等老公回来给他看一看。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影楼选择拍摄套餐时,王女士选择了一款价值1200元的比较贵的套餐。这套百日照套餐除了可以在室内拍摄外,还可以去室外的景区拍摄,拍摄时间为一天,等全部拍完之后,可选择一部分满意的照片,制作成百日写真集和光盘。
“拍这种写真是很累的,为了让照片效果更好,我和婆婆带着孩子整整拍了一天,全家人都很累。但想到拍摄效果会非常好,我们都觉得累点也值了。”王女士说。
回家前,影楼告诉她,按顾客的先后顺序,一个月之后就可以来选照片。但一个月之后,王女士没有接到任何电话,给前台打电话咨询,前台表示让王女士再等等。王女士在家等了快两个月的时候,亲自前往影楼询问,这才得知自己孩子的照片丢了。
电脑杀毒误删照片,店员一直隐瞒
影楼负责人看到生气的王女士连声道歉,称也是刚刚知道这个情况。在询问后得知,是一名新员工在一次电脑查杀病毒时,不小心将王女士宝宝的照片文件夹删除了。“因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个员工已经被辞退了。我问那个员工为什么不提前给我们说,她说害怕挨罚,所以一直隐瞒。”王女士无奈地说。
影楼负责人表示,可以为王女士儿子重新拍摄一套一模一样的套餐照片,但王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丢失的不仅仅是几张照片,而是宝宝成长的美好记忆。“我家宝宝现在都五个多月了,怎么拍摄‘百日照’?我还想着让老公回来时能看到呢!”王女士认为,再次拍摄照片就失去了原来“百日照”的意义。影楼的过失给她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该给予更多赔偿。
数次交涉无果,王女士电话咨询了市消协法律顾问崔玉成律师。在崔律师的协调下,影楼除了重新为王女士宝宝拍摄了一套写线元。
律师说法>>
索赔精神损失费有法可依
市消协法律顾问崔玉成律师表示,我国《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影楼制作的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顾客,同时应将所有原始资料一并交付顾客。依据该标准,消费者在影楼拍摄的照片,影楼应将底片交付给顾客。《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消费者与影楼形成的是服务合同,消费者有付费的义务和取回照片的权利,影楼有按照约定期限和条件完成照片的冲洗和保存的义务。误删照片无法交付,该影楼是有过错的。
一些特定的照片,如婴儿照、遗照、珍贵全家福等,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他人过错丢失或遭到破坏,照片主人可以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经协调,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600元,双方都认可。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选择儿童摄影机构时,应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正规商家。在拍摄之前要对拍摄张数、档次、价格包括底片的归属等做一个详细的约定,而且最*明确底片丢失如何处理等问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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