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说建筑面积怎么算
房屋面积咋计算?这一直是老百姓和开发商都关心的问题。近日,国家建设部就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注册工作发出通知,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作出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通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标明施测的房产勘测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示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计建筑面积。对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定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考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点状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多达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随意一边相连,具有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横向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横向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定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连的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另外,房屋套内具备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少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注册中应具体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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