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丨唐山发布通知 陶卫等重污染企业紧急停产
日前,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要求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全部停产。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等。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测,近日受高湿逆温和偏南风影响,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6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在继续执行10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延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间的通知》相关减排措施的同时,自2018年10月19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O2不超过35mg/m3,NO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0mg/m3的免于停限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和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全部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早在9月,唐山发布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唐山市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原料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以及企业集群和施工工地,根据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以及本次的停产通知将对唐山部分陶卫企业产量造成一定影响。近日在广交会上,唐山陶卫企业相关人士就表示,错峰生产对他们及时响应客户订单产生影响。